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开展开学季校园周围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强化在校学生群体出行安全防护,全力提升中学生骑乘电动车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思想意识,近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党委、关工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开学季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1、人员资质与骑乘规范:严禁未满18周岁人员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严禁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三轮或四轮电动车的驾驶人需取得相应驾驶资质;严禁多人骑乘电动车。家长需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学校应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监督。
2、安全防护装备佩戴:电动车骑乘人员(含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头盔固定牢固、防护有效,不得佩戴破损、失效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
3、道路通行秩序:严格遵守“各行其道、右侧通行”原则,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追逐竞驶。
4、车辆停放管理:电动车应在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道、机动车停车位、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公交站点、盲道及其他禁停区域乱停乱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公共安全。
5、酒驾醉驾治理:严禁饮酒或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此类车辆参照机动车酒驾标准查处,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6、非法改装与安全标准:禁止驾驶拼装、改装(如擅自提速、改装电机、更换大功率电池)电动车。
二、家校警协同共治
1、信息互通通报制度:交警在路面查处到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未满法定年龄骑行、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第一时间将学生信息通报属地学校;学校接到通报后登记台账,做到违法情况及时双向推送。
2、多次违法联动处置: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存在多次不佩戴安全头盔、佩戴不规范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员,一律依法现场查处、当场纠正、从严教育,对拒不配合、屡教不改的骑乘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通报所在社区、学校,纳入日常交通安全重点监管。
3、校园常态化宣教机制:将电动车交通安全纳入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家长会固定内容,将高中生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文明骑行作为宣教重点;交警定期入校开展专题宣讲,通过案例警示,明确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法律后果。
4、家校社会协同提醒:学校利用家长微信群、校园公告栏持续推送交通安全提示,督促家长不得将电动车交由未成年子女驾驶,切实做好对高中生日常出行的教育监管。
5、重点时段联合巡查:上下学高峰时段,交管部门将在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开展联合劝导值守,现场劝阻学生违规骑行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登记一起。
三、法律责任
全体市民及广大中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做到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灯逆行、违法载人、追逐竞驶等危险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整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对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对抗执法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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